关于2021年预拌混凝土质量省级抽查情况的通报

2021-08-20

建质函〔2021714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建质函〔2021219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省级抽查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494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全省在建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省级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工作职能,我厅对在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实体混凝土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抽查亳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铜陵市、池州市6个省辖市,共计30个在建工程(市本级抽查3项工程,所辖县抽查2项工程),其中住宅工程19个,公共建筑工程11个。

从抽查情况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认真组织开展了预拌混凝土专项检查;大多数工程参建主体能够严格执行混凝土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受检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总体可控。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省级抽查共反馈检查书面意见56条,下发问题移交清单25份。主要问题有:

(一)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少数项目未按照要求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混凝土试件及实体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

(二)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如未参与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未按监理实施细则对混凝土养护进行巡视;监理日志不全,无法反映混凝土进场验收、浇筑、拆模和养护情况;混凝土浇筑旁站记录内容不全、不规范;审核混凝土构件拆模条件流于形式等。

(三)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不规范。如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制度不落实,无进场检验台账;未制定混凝土施工方案、试件留置方案和试验计划、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等;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标准试件养护室或养护箱;未按要求进行混凝土养护;无拆模同条件养护试件抗压强度,或强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即拆模等。

(四)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有待提高。部分项目混凝土结构存在漏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等质量缺陷,一些现浇板出现不同程度的贯穿性裂缝。部分项目存在有低强度等级混凝土进入高强度等级混凝土构件的情况。个别构件现场回弹检测混凝土强度推定值不满足设计要求,本次检查共抽测143个构件,其中强度推定值不符合设计要求构件5个,占比3.5%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问题督促整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照问题清单抓紧督促整改,并对存在的问题追根溯源,查清问题产生的原因,对未认真履行质量责任,未按有关规范和要求生产、使用混凝土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二)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从发现的问题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要加强对县、开发区、工业园区混凝土工程的抽检抽测,并将结果纳入监督档案。

(三)严厉打击违规使用海砂行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决杜绝违规海砂用于建设工程,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强化责任追求,坚决遏制生产和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以及违规使用海砂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规范预拌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施工现场应严格落实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见证取样等制度,建立预拌混凝土进场检验和使用台账。加强预拌混凝土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按照混凝土施工技术规范等要求浇筑混凝土,严禁在泵送和浇筑过程中随意加水。浇筑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低标号混凝土串入高标号混凝土,确保各部位、构件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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